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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江区建筑二次装修消防审批代办

    2024-03-28 08:00:01 505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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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建筑物室内二次装修的消防审批程序

    (一)凡需办理建筑物室内二次装修的单位和个人, 可向当地消防监督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室内装修防火审核呈批表》或《建筑防火设计报审批表》,由申报单位填写后,按下列管理辖范围送公安消防部门审批:

    1. 市属列管单位和高层楼宇内的报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审批;

    2. 区属消防中队管辖的报辖区公安消防中队审批 ;

    3. 宝安、龙岗两区的报宝安、龙岗公安消防大队审批;

    (二)应提供如下标准图纸和资料:

    1. 楼层的总平面图;

    2. 装修部位的平面图;

    3. 天花平面图;

    4. 消防设施布置图(烟感系统、喷淋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等);

    5. 电源线路图;

    6. 装修内容的说明书,包括使用功能、装修材料的耐火等级;

    7. 申报公共娱乐场所(酒楼、桑拿、舞厅等)的室内装修应有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文件;

    8. 改变建筑物原使用功能的,应持有国土规划部门的批复文件;

    (三)由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对装修功能复杂的建筑进行现场勘察,7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批完毕;

    (四)申报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日期内到防火科内勤窗口领取批复文件;

    (五)工程竣工后,申报单位和个人到防火科申请验收,领取《装修工程验收申请报表》;

    (六)防火科接到验收申请报告后,五天内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对符合消防批文要求的,写出验收意见,对经验收达不到消防批复意见要求的,按消防批复意见的要求进行整改,直至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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