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永昌大厦8楼CD

    联系:李先生

    手机:

    电话:

    Q Q:2090244965

    小程序

    深圳消防工程施工,正规公司,服务有保证

    2024-04-19 12:14:01 1749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五条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1841946 次     店铺编号11314364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车百业     专属客服:李春琳    

    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