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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3 05:00:01  339次浏览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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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报警规范》)中只规定了如何设计安装住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解决的是工程应用问题。《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类型做出了明确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3)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被检测单位需提供的如下资料

☆ 1、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建审意见

☆ 2、消防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电气系统竣工图

☆ 3、施工单位资质登记证明书

☆ 4、主要消防产品合格证书

☆ 5、申请消防检测原始资料档案表

目前,各大中建筑及公共场所多已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以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一方面,生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厂商众多,其产品实际质量参差不齐,突出现象是实际使用过程中误报率及故障率较高,售后维护服务不及时或不完善,使已安装的消防设备起不到火灾报警作用;另一方面,部分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消防意识淡薄,不重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运用、使用与维护。

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不仅为安装使用等部门提供了一个全国统一的科学合理的技术标准,也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了一个正规划管理的技术依据。该规范明确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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