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据资质证书的要求承担相应规模的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属分期开发的,其建筑面积按项目总规模计算。新办资质分为暂定三级和暂定四级,暂定三级可开发面积为十万平米,暂定四级,可开发面积为3万平米。一般新办企业申请资质直接办理性价比较高的暂定三级,因为暂四办理成本较暂三没有太大的优惠空间,开发面积却大受限制。
暂定资质证书的申请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师3人,助工4人,经济师1人,会计师1人,助会1人)(暂四除为中2初3,需专业齐全)
3、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备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二、暂定资质证书的申请流程: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三、申请暂定资质证书所需资料: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法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5、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等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