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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种作业目录
1、电工作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1高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1.2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1.3防爆电气作业
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
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二、特种作业出台背景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据国内外有关资料统计,由于特种作业人员违规违章操作造成的生产事故,占生产经营单位事故总量的比例约80%。因此,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考核,对保障生产十分重要。
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矿山法》、《劳动法》、《生产法》以及《矿山法实施条例》等,都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提出了明确要求。
《生产法》第23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负责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为贯彻执行《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自2005年至今,历时5年,在深入调研、认真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规定》。咨询报名联系文老师:18944792055 1898876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