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外资审批机关(商务局)申请批准解散(10 个工作日)-----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5 个工作日)-----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 个月)-----向外资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向税务局注销---向工商机关注销----办理银行销户、外汇、财政、技监、统计、公安等部门注销手续。
外资公司注销需要哪些材料?
公司注销的材料其实有很多,再加上外资公司的特殊性,需要准备的材料比注册外资公司还多,具体的注销材料包括申请书、股东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以及批准证书等。在进行登报公告之后,相当低工商局进行备案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公司清算小组签署的,带有加盖公章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委托人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等,出了这些材料之外,还会根据外资公司的一个运营情况准备好相应的注销材料。
外资公司注销流程及所需文件
步:向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
企业清算前的前置审批程序
外资企业启动解散、清算程序前,须向原审批机关请求批准,所需材料:外资企业启动解散、清算程序前,需要向企业所在地的原审批机关(各个地区的外经贸委)申请批准,并向外经贸委提供下列所需材料:
1、 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的申请书
2、 企业权力机构(股东或股东会,董事会)关于提前终止合同、章程的决议,如: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决定;
3、 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提前终止章程声明(合资、合作企业则提交提前终止合同、章程协议书);
4、 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原合同、章程;
5、 企业关于员工劳动关系状况的说明(包括员工遣散、安置及经济补偿的说明)
6、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7、 原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审批机关收到终止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作出批准企业解散的通知,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增加批准企业解散的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注意事项主要有四点。,财政补贴返还:外商投资企业成立时,因其所处行业符合当地政策,或者当地政府为了吸引外资,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外资企业注销时,未满协议或政策规定经营期限的,可要求退还所需的财政补贴。第二,税务注销;税务注销通常是退税程序中耗时长、审核严的一个环节,如果处理不好,还可能发生税务行政处罚风险。第三,员工安置得当;在外资企业撤出时,员工安置问题相对复杂,员工向企业提出各种要求,可能影响企业的清算过程。第四,债权和债务的处理;根据《公司法》第186条,公司在清算期间存续,但不能从事与清算无关的业务。企业在清算期间,应当清偿债权债务,不得进行新的经营活动,并签订新的与经营有关的合同。对公司在清算前订立的合同,可经双方协商解除,或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对暂时不能收回的债权,为不影响清算,可考虑在通知债务人后,将其转让给关联公司,由关联公司进行后续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