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账单 (Bank Reconciliation) 是银行和企业核对账务的联系单,也是证实企业业务往来的纪录,也可以作为企业资金流动的依据,还有重要的是可以认定企业某一时段的资金规模,很多地方需要对账单,例如:验资,投资等等。
在税务审查中,如果发现没有入账的资金收付,要认真查找原因,可能存在被查单位以现金支付交易款、出借银行账户、收入不入账、挪用资金、伪造变造银行对账单等问题。
(一)以现金支付交易款,偷逃税款
根据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的规定,企业收支的各种款项必须按照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所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货币收支业务都必须通过企业银行存款账户进行转账结算。而企业为了逃避缴纳税款,在日常交易中通过大量使用现金交易达到隐瞒收入偷逃税款的目的。
出借银行账户,帮助其他企业和个人偷逃税款
现金,躲避正常缴纳的税款,将银行转账支票通过第三方的银行账户转存和套取现金,达到隐瞒收入偷逃税款的目的。
收入不入账,偷逃税款
企业通过收入不入账的手段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主要表现为两种方式:
,企业在收到资金后,财务核算上不作任何账务处理,直接将资金一次或分次转出。
第二,企业在收到资金后,财务核算上不作营业收入账务处理,而以借款或往来款的名义入账,然后一次或分次核销。
挪用资金,用于私人利益
挪用资金的情况多见于资金存量和流量都比较大,内部控制不完善的企业。这种情况一般是在银行对账单上先出现一笔资金支付,然后一次或分次转回,资金的支付可能以现金的方式进行,也可能流向证券营业部等其他单位。
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隐瞒收入偷逃税款
伪造银行对账单的情况多见于内部控制不完善的企业。企业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应遵循职责分工、交易分开、内部稽核、定期轮岗制度的原则。
银行对账单有助于企业编制现金收支计划。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量入为出”,由于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现实的收入未必能为将来的支出提供保证,因此,企业要充分关注银行存款。企业有多少银行存款,只有与银行核对之后,才能准确的确定,并以此为基础编制现金收支计划,避免签发空头支票(将会被罚款,以及引发该企业信用危机)以及陷入支付危机。
如果企业净现金流量为流出,那么企业就应该调整支出规则,或者是采用一些放大企业资金的方法,比如:加强催收账款力度、采用差额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与进货商进行协商采用部分赊购方式购入原材料、短期借款等。但是运用这些方法一定要慎重,要考虑未来的实际偿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