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分类是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需要
为保证金融业的,中央银行必须对商业银行实行有效监管,其中包括对贷款质量、政策、程序、管理和控制等方面的管理。从宏观上看,贷款质量与结构是衡量一家银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其他考核指标计算的基础、对贷款的科学分类,有利于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
个人小额信用贷款,是向资信良好的客户发放的无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产品。按照银监会的规定,信用贷款必须用于个人明确的消费用途,不能用于证券、期货、股权投资及房地产开发等政策明令禁止的用途。
抵押贷款,又称“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国家银行采用的一种贷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为贷款的担保,以保证贷款的到期偿还。抵押品一般为易于保存,不易损耗,容易变卖的物品,如有价证券、票据、股票、房地产等。贷款期满后,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偿还贷款,银行有权将抵押品拍卖,用拍卖所得款偿还贷款。拍卖款清偿贷款的余额归还借款人。如果拍卖款不足以清偿贷款,由借款人继续清偿。
抵押物的保管:抵押物原则上由抵押人进行妥善保管并及时维护保养,保持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本公司检查,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抵押物在抵押期内,抵押人不得拆迁、出租、转让或再抵押。
抵押物的保险:
抵押物作为贷款保证,原则上要求借款人办理抵押物保险,保单上应注明贷款公司为受益人,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