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灵别出租服务,质量保证,服务

2023-02-27 12:54   73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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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国家规定如下:需要在车管所取得资质,详情去当地车管所进一步咨询。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款、第十六条规定。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六条 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遗体运输后要一次性,杜绝二次污染,传染性遗体将不可运输,以防止感染。请大家谨记。

殡葬车需要办理手续吗

为规范全县殡葬车营运,保证殡葬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款、第十六条和《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全县殡葬车营运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镇、开发区配备殡葬专用车1-2辆,由县殡仪馆认定,县殡仪馆、所在地区民政部门共同管理。

2、殡葬专用车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公共卫生要求,按规定交纳规费,参加车辆保险,证照齐全,喷涂殡葬专用车标志。每年元月31日前由县车管所、县殡仪馆统一组织车辆年检,未年检车辆从事营运的,查实后,予以暂扣、取消营运资格的处罚。

3、各镇殡葬专用车须按民政部门划定的区域范围从事营运。严格执行遗体就近就地火化的规定,未经县殡仪馆批准,遗体禁止运出县外火化。

4、对非法营运殡葬车进行整治。报废车辆从事营运的要坚决取缔,强行报废。手续费用不全车辆,予以暂扣,待完备手续、缴足规费后准许营运。

5、要加强协调配合。县公安、交通、民政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规范。

遗体告别

(1)医院告别:一般医院告别厅环境简陋,告别与火化在不同地点,致使办事过程脱节,浪费时间。(不推荐) (2)殡仪馆告别:环境正规,气氛庄严,化妆、告别、火化一站式流程,省时省力。(强烈推荐)

基本殡葬服务

由于大多殡葬基本服务都纳入了惠民补贴体系,那么通过服务平台选择的基本殡葬服务,如火化炉的预约与确认、订单的支付及惠民补贴的发放,这些操作流程仍需要多部门进行协作和优化,否则简单的事情复杂化,这和传统模式就没有区别,反倒是一个电话交由中介解决更轻松些、快捷些。

安仪殡葬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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