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石排镇回收报废车,全程无忧服务

2024-02-19 14:15   59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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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有《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汽车已经到了报废期而没有报废,会影响驾驶证换证或者年审。如果驾驶已经脱审的汽车,可能面临200元到2000元之间的罚款,还会吊销驾驶证,汽车会进行强制报废,费用全部自付。

1、【没收车辆依据】《道路交通法》第100条第1款:“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2、【罚款吊销依据】《道路交通法》第100条第2款:“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被吊销后2年内不能重新领证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条第3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报废新标准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调整为: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车主的机动车临近报废时,车主应及时与当地车管所联系,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应当报废注销的机动车未及时注销登记怎么办?我国对于报废车辆的处理有非常详细的规定,如果车主的车辆已经满足报废条件但不注销,将面临以下问题。

车辆档案和税档无法注销,将被拉入车辆管理黑名单;私自转让或被卖掉后在路上被抓到,原车主将因违反公共驾驶规定而被直接起诉;报废汽车私自转让给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被扣押后,原车主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报废车辆没有时间限制,此前,规定车辆必须在15年后报废,但是,新规定废除了该规定。年限不限,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或年检不合格必须报废,正常行驶,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赔,交警也进行处罚。

如果你名下有报废车,不申请报废,车是不能通过年检的不能买新车。无牌照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交通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挂牌扣12分,罚款200元,伪造、变造号牌的,除扣押机动车外。

还将处15日以下有期徒刑和2000元至5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各地标准不同,可能会出现即使不按规定拆除也可以例行取消的情况,但这种情况很少见。

也导致很多车主上网查询,有人说即使没有正常报废也可以取消,所以没有按报废取消规则办,他们名下的一辆报废汽车,在他们处理其他业务时没有被修理过,有的人直接从报废厂买自己不用的车,不办理注销手续,如果报废场不干别的,就当废品。

风险不大,顶多影响你和你是不能正常买的,买新的只是跟车的问题,但是如果报废场把它当成拆解的车再卖,就不一定和你有关系了,特别是,汽车的重要部位一般都会印有汽车的相关信息,甚至更多。

东莞市南城华彩汽车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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