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长安镇回收新能源汽车,专业从事报废车注销咨询业务

2024-02-19 18:43   55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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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具体年限规定:

(1)家用5座位轿车以及7座位的SUV,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在正常行驶里程达到了60万公里的,国家将引导报废。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2)出租车使用年限是8年;

(3)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

(4)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5年;

(5)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是15年;

(6)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2年。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机动车

1.出租车(小、微型)8年

2.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

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 20年

4.微型载货汽车 12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 15年

6.半挂牵引车 15年

7.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 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2020车辆报废年限和公里数

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调整为: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1] ,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有什么后果呢?

没收车辆强制报废,第二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第三被吊销后两年内不能重新拿证。大家记得及时报废车辆,可不要偷鸡不成蚀把米,既影响自己的生活,又是一种对自己人身的不重视。

为了自己的人身以及以后的生活顺利,车辆到期的车主朋友们一定要记得找专业的报废车回收公司,能实现高价回收报废车辆、免费上门拖车、办理正规手续、秒到账。为自己负责,就找正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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