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记者、编辑:
具有新闻业务问题研究的能力,公开发表新闻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著作。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作者(排名前三),公开出版具有一定水平的新闻专业著作 1 部。
(二)作为作者在新闻或相关的专业刊物公开发表具有一定水平的新闻专业论文 1 篇,或作为第二作者在新闻或相关的专业刊物公开发表具有一定水平的新闻专业论文 2 篇。
(三)独立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完成市级以上新闻专业理论研究项目 1 个,学术成果具有行业水平和引领带动作用。
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任现职期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二作者公开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新闻专业著作 1 部。
(二)作为作者在新闻或相关的专业刊物公开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闻专业论文 2 篇。
(三)作为作者在新闻或相关的专业刊物公开发表具有一定水平的新闻专业论文 1 篇,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二作者在新闻或相关的专业刊物公开发表具有一定水平的新闻专业论文 2 篇。
2.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二)完成省级以上新闻专业理论研究项目等 2 个,学术成果具有行业水平和引领带动作用,获职称评审专家审议认可。
3.在省级以上新闻主管部门举办的新闻专业培训班上具有一定水平的授课讲稿 2 份(每份不少于 1 万字),获职称评审专家审议认可。
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完成或作为作者公开出版具有高水平的新闻专业著作 1 部,并在新闻或相关专业刊物公开发表具有高水平的新闻专业论文 1 篇。
(二)作为作者在新闻或相关的专业刊物公开发表具有高水平的新闻专业论文 1 篇,并作为第二作者公开出版具有高水平的新闻专业著作 2 部。
(三)作为作者在新闻或相关的专业刊物公开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闻专业论文 3 篇。
(四)作为作者在新闻或相关的专业刊物公开发表具有高水平的新闻专业论文 1 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新闻专业理论研究项目等 3 个,学术成果具有行业水平和引领带动作用,获职称评审专家审议认可。
2.在省级以上新闻主管部门举办的新闻专业培训班上高水平授课讲稿 3 份(每份不少于 1 万字),获职称评审专家审议认可。
名词解释:
5.学术著作:指取得 ISBN 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新闻专业的著作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反映作者创造性思维。全国通用教材和全国通用工具书须视学术含量,由相关专家审定。论文汇编、作品集、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及文学作品,都不能视为学术专著。
6.著作作者、第二作者:指在著作中作为作者署名,负责独立章节,完成撰稿字数不低于 3 万字的作者。
7.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 或 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新闻专业的学术文章,含《岭南传媒探索》《南方电视学刊》。凡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含评介、综述),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重复刊发或观点雷同的论文视为学术失范,不予承认。
适用的书目一览:
《*****新闻编辑研究》
《现代化采编工作*******》
《*****新媒体编辑****研究》
《*****新闻编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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