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独立法人授权的组织;
从事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维修、试验等相关业务;
建立并运行符合 GJB 9001C 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无重大违法违规、质量事故记录。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简称 “承制资质”,分为一类(承担军队专用装备研制生产任务)和二类(承担军选民用产品研制生产任务),审查通过后企业才能正式纳入军方装备采购名录。
标准学习与组织搭建
组织管理层、质量部门及核心业务部门学习 GJB 9001C-2017 标准,重点掌握军工特有要求(如技术状态管理、质量责任追溯、可靠性 / 性管控等)。
成立贯标工作小组,明确管理者代表(需对体系运行负总责),划分各部门职责。
审核实施阶段(认证机构主导,企业配合)
文件审核
认证机构审核员对企业提交的体系文件进行审查,判断文件是否符合 GJB 9001C 标准要求,提出文件修改意见,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反馈。
现场审核
文件审核通过后,审核组到企业现场开展审核,分两个阶段:
阶段:验证企业体系运行的基本情况,确认是否具备第二阶段审核条件;
第二阶段:核查体系运行的符合性、有效性,重点检查生产现场管控、质量记录追溯、人员资质、军工特殊要求的落实情况。
不符合项整改
现场审核后,审核组会出具不符合项报告,企业需在规定期限内制定整改计划、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证据,由审核机构验证整改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