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简称 “承制资质”,分为一类(承担军队专用装备研制生产任务)和二类(承担军选民用产品研制生产任务),审查通过后企业才能正式纳入军方装备采购名录。
体系运行与内部验证
发布体系文件并正式运行,保留完整的运行记录(如生产记录、检验记录、会议纪要等)。
运行满 3 个月后,组织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内部审核需覆盖所有部门和标准条款;管理评审需由管理者主持,评估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体系运行与内部验证
发布体系文件并正式运行至少 3 个月,全程保留完整的运行记录(生产记录、检验记录、会议纪要等);
运行满 3 个月后,组织内部审核(覆盖所有部门和标准条款)和管理评审(由管理者主持,评估体系有效性),形成审核报告和评审报告。
认证申请阶段(对接第三方认证机构)
选择合规认证机构
认证机构必须同时获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双重认可,企业可通过官方平台查询资质名单,避免选择无资质机构。
提交申请材料
向选定的认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认证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保密备案证书(涉密企业需提供);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体系文件;
内部审核报告、管理评审报告;
军工业务合作意向证明(如有,可提高申请通过率)。
申请受理与合同签订
认证机构审核材料齐全性后,出具受理通知,双方签订认证合同,明确审核范围、费用、时间安排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