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主体与权限划分
机构类型 定价权限 价格管理 典型标准
公立基层(社区 / 乡镇卫生院) 政府指导价或备案制 医保局 + 卫健委联合制定,限价 50 元 / 次・人;社区 100-166 元 / 次
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 市场调节价(自主定价 + 备案) 卫健委指导,医保局监督,按成本与供求定价 上门费 150-300 元 / 次,结合职称 / 距离加收
第三方平台 / 私立机构 完全市场调节价 自主定价,明码标价,接受市场监管 面诊 300-800 元 / 次,换药 / 拆线 159 元 / 次等
交通成本
核算逻辑:
交通成本 = 起步里程成本 + 超里程成本 + 车辆 / 燃油 / 折旧 / 保险分摊
常见核算方式:
2 公里内:固定起步价(如 20–40 元)
超 2 公里:每公里 8–15 元
夜间 / 偏远地区:上浮 20%–50%
管理与风险成本(机构 / 平台必算)
一般按总成本的 15%–30% 计提,包括:
平台 / 机构运营成本(系统、客服、调度)
医疗质量与质控成本
医疗责任保险
税费
坏账与取消率分摊
应急备用金与人员待命成本
成本核算的关键原则(合规必看)
上门费与医疗服务费必须分开核算,不能混为一谈
不得重复收费:如家庭病床、长护险已覆盖的项目,不能再收上门费
夜间 / 节假日溢价必须公示,不能暗箱操作
耗材必须据实结算,禁止打包乱收费
公立机构按政府指导价 / 备案价,私立按市场调节价 + 明码标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