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保险专业知识了解一下
深圳市保泰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2023-08-18 23:53 3924次浏览
海运保险,英文全程:marine insurance,海运保险是指专门为海上运输设立的货物运输过程中涉及载运货物财产损失的保险。
一般由承运人负责购买,也可以由委托方根据需要单独购买。
海运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类,其中基本险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附加险分为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a、特殊附加险。根据自身需要类别购买。
一 常见海上运输风险类型
海上货物运输的风险分成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1. 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主要包括具有明显海洋特征的重大意外事故;
2. 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各种风险,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指偷窃、破碎、渗漏、玷污、受潮受热、 生锈、钩损、短量、淡水雨淋等。特殊外来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及行政法令等原因造成的风险,从而引起货物损失。如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收等。
二 目前海运货物保险主要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
1、基本险主要有:
平安险:1.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4.在装卸或运输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整件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6.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碰撞互有过失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水渍险: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水渍险+11种一般附加险(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碎险和锈损险)。
2、附加险(又可为分一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一般附加险: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碎险和锈损险;特别附加险: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等;特殊附加险:海运货物战争险,罢工险等。
三 投保需注意事项
1 投保时间:正常的投保时间应该是起运前就投保的,这表明运输前就应该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而在国际惯例ISBP745(International Standard Banking Practice for the Examination of Documents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s subject to UCP600,2013 Revision,ICC Publication No.745)也对货运险的投保时间日期作了规定:保险单据不能晚于装运日期。
2 保单上的起运日期:保单上的起运日期不应晚于装运日期。这里的装运日期以运单上面显示的装运日期为准。而这个保单上的起运日期是我们能在网上查到保险的有效期的开始日期。比如国内陆运的,那保单上的起运日期日期就是发车日期。国际海运的话,保单上的起运日期不能迟于提单上面显示的ON BOARD DATE日期。
3 保单上的签单日期:保单上的签单日期默认是比保单上的起运日期早,表明起运前就已经办理好保险了,也可以和保单上的起运日期同。保单上的签单日期还可以比起运日期迟,这个就需要投保人盖章“倒签保函”了。
4,保险期限:货运险的保险期限就是有效期默认是,三个月
四 理赔流程
1.损失通知,当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
2.查勘检验:首先港口联合检验。货物到港发现货损,收货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向商检部门申请联检,查明致损原因、损坏数量和程度,并编制港口联检报告或情况记录;
其次异地联合检验。当货物运抵目的地,发现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短缺残损时,收货人可通过当地保险公司进行联合检验并编制联检报告。通过货物检验后,理赔人员应据此确定货损责任的归属。
检验申请人向保险人或其检验代理人申请检验时应提供必要单证,包括申请检验表、海运提单、货物发票、海事报告、保险单证、装箱单、理货单、货物的重量单等。
3. 在“分析理赔案情,确定责任”环节中,保险人根据保险责任范围、保险期限、索赔人的可保利益以及审查的有关单证(如保险单证、事故检验报告、保险事故证明、保险标的施救和修理等方面文件)进行赔偿判定。
4. 一般依据索赔清单进行赔偿计算,可由保险人或其代理进行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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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一、 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主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下列十一种外来原因(即十一种附加险)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附加险:1,偷窃、提货不着险
2,淡水、雨淋险
3,短量险
4,碰损、破碎险
5,混杂、沾污险
6,串味险
7,受潮受热险
8,钩损险
9,包装破裂险
10,渗漏险
11,锈损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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