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保险的介绍
深圳市保泰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2023-08-18 23:58 3841次浏览
货物运输保险业务的承保方式一般分为直接业务和代理业务。直接业务是指由保险公司直接接受投保人投保,并直接订立保险合同的承保方式。直接业务按保险合同的不同形式分为逐笔签单业务和预约统保业务。代理业务是指保险人委托代理机构代办保险业务。货运险的代理业务一般仅由代理机构代保险人办理业务承保,即完成签单业务。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时能得到赔偿,均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因价格条款不同,投保方可能是卖方,也可能是买方。由于投保险别不同,其保险费率各异,赔偿的范围也有区别。所以外贸公司应根据出口商品的性质、不同的运输工具、路程的远近、季节性天气的变化,以及运抵国当时的具体情况等有关因素决定投保哪一种险别较合理。
被保险人投保时,保险人首先要对投保的货物制定保险费率。保险费率的高低,受货物种类、运输工具、运输线路、投保险种等影响。
为了准确快速的查询保险费率,中国华泰保险把货物分为六类(见下表),每类货物的保险费率相同,免赔额也相同。
从始发地至目的地的运输线路就是航程,中国华泰保险把航程分为两个:
航程一:中国境内(起运地或目的地为西藏、新疆、内蒙、甘肃、宁夏、青海除外),在货物相同、起运地目的地相同的情况下,保险费率略低些;
航程二:中国境内(起运地或目的地为西藏、新疆、内蒙、甘肃、宁夏、青海),在货物相同、起运地目的地相同的情况下,保险费率略高些;
投保险种包括:基本险、综合/航空险、提货不着险(失窃险)。被保险人可以自由选择投保险种。
根据货物运输方式的不同,货物运输保险可分为:
一、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
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三、邮包保险;
四、航空运输保险等。
深圳市保泰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国内国际物流行业的信息研究的专业性技术机构。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一、 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主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下列十一种外来原因(即十一种附加险)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附加险:1,偷窃、提货不着险
2,淡水、雨淋险
3,短量险
4,碰损、破碎险
5,混杂、沾污险
6,串味险
7,受潮受热险
8,钩损险
9,包装破裂险
10,渗漏险
11,锈损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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