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保险的投保与理赔流程
深圳市保泰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2025-09-17 15:19 662次浏览
1. 投保流程
确定投保信息:明确被保险人、货物名称、数量、发票金额、运输路线(起运港、目的港)、运输工具(船名、航次)、开航日期、投保险别(基本险 + 附加险)等核心信息。
选择保险公司:可选择专业的财产保险公司(如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国际保险经纪公司,或通过货运代理代办投保(需确认代理资质)。
提交投保单:填写正式的《海运货物投保单》,或通过电子渠道提交投保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尤其是船名、货值、险别)。
支付保费并取得保险单: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投保人支付保费,保险公司出具正式的《海运货物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保险单是理赔的核心凭证,需妥善保管)。
2. 理赔流程
及时报案:货物抵达目的地后,若发现货损货差,被保险人需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通常要求在到货后 3 天内),说明事故情况(时间、地点、损失原因、损失程度),并保留现场证据(如照片、视频)。
收集理赔单证:这是理赔的关键环节,需准备以下单证:
保险单原件(或保险凭证);
提单(B/L)、装箱单、商业发票;
货损货差证明(如目的港海关检验报告、码头理货报告、承运人出具的货损通知书);
损失清单(列明货物损失的数量、金额);
修复费用发票(若货物可修复);
其他证明材料(如事故现场照片、航海日志摘要等,视事故原因而定)。
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收到报案后,会委托当地的检验代理人(Surveyor)对货物损失进行查勘、检验,确定损失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以及损失金额。
提交索赔申请:将全套理赔单证提交给保险公司,正式提出索赔请求。
保险公司审核与赔付:保险公司审核单证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若审核通过,将根据保险条款约定计算赔付金额,并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通常在审核通过后 15-30 个工作日内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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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一、 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主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下列十一种外来原因(即十一种附加险)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附加险:1,偷窃、提货不着险
2,淡水、雨淋险
3,短量险
4,碰损、破碎险
5,混杂、沾污险
6,串味险
7,受潮受热险
8,钩损险
9,包装破裂险
10,渗漏险
11,锈损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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