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注销,需遵循以下流程,该流程结合了通用要求与成都本地化操作细节:
一、办理前准备
停止营业性演出活动
确保所有营业性演出活动已终止,避免因未停止活动导致注销申请被驳回。
完成财务清算与税务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规,完成财务清算、税务申报及缴纳,确保无遗留财务或税务问题。
准备核心材料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需交回原件,若遗失需登报声明作废并提交相关证明。
注销申请书:详细说明注销原因(如公司解散、业务调整等),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体演员需本人签字)。
辅助材料:
演出合同、节目单等(证明已停止演出活动);
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若场所为自有则无需提供租赁合同);
个体演员需提供身份证明,文艺表演团体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二、提交申请
选择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通过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或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https://user.mct.)提交申请,上传电子版材料。
线下办理:前往成都市各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化主管部门窗口(如青白江区便民路6号区行政审批局)提交纸质材料。
窗口咨询与预审
提前电话咨询(如青白江区政务服务中心:12345)确认材料清单及要求,避免因材料不全反复跑腿。
部分区域(如天府新区)支持“零跑动”服务,可通过邮寄或委托他人代办。
三、审核与审批
受理阶段
审核材料完整性,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告知补正内容。
审查阶段
审核材料真实性及合规性,可能涉及现场核查(如场所、设备等)。
核查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如假唱、未及时告知观众变更内容等),若存在需先整改。
决定阶段
承诺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部分区域可能延长至15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出具《准予注销通知书》,不符合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四、领取结果
领取方式
自行领取:凭《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在申请时选择邮寄服务,填写准确收件地址。
后续操作
注销完成后,需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或注销手续(如涉及主体资格终止)。
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更新企业信息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