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注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遵循以下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注销条件
主体资格终止:公司注销、解散、破产或因其他原因不再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合规要求:在申请注销前,需确保无未结清的行政处罚、债务纠纷或法律诉讼,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注销流程
准备材料
书面注销申请:需明确注销原因、许可证编号、公司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许可证原件:需退回所有正副本原件。
公司注销证明(如适用):若公司已注销,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明确受托人身份及权限。
提交申请
线上提交: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销”事项,填写电子表单并上传材料。
线下提交:将纸质材料邮寄或直接递交至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街道2号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5楼8号窗口(或根据政策调整后的地址)。
审核与审批
受理审查:主管部门对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在规定时间内补正。
审批决定:审核通过后,主管部门作出注销决定,并收回许可证原件。
公告与归档
注销公告:主管部门在官方网站或指定媒体发布注销公告,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材料归档:注销完成后,主管部门将相关材料归档保存。
